“把孩子還給我” 少婦指前夫攜兒外出10天沒音訊

方女士(左)手持孩子照片,要求公眾協助尋找孩子的下落,右為葉誌明。

(居鑾17日訊)失婚少婦控訴前夫帶4歲兒子外出后,超過10天仍未把孩子帶回來,令她對兒子目前狀況憂心似焚。

不願具名的方女士(29歲)指出,她和前夫今年3月正式離婚,高庭宣判孩子撫養權歸她,當初覺得前夫接受有關判決,不過,前夫曾揚言在孩子7歲時會再爭奪撫養權。

她說,兒子出世后,便有語言障礙,后經醫生診斷,證實孩子患有兒童心理疾病(psychiatric),一年多來都在居鑾政府醫院治療,每幾個月須複診一次。

她說,前夫之后帶孩子出去時,都有帶回,因而沒多加警惕,沒想到今次竟一去不返,令她心急如焚。

方女士昨午在居鑾希盟社區中心召開新聞發布會說,33歲前夫于本月6日下午5時30分,從居鑾聯城彩虹花園住家把孩子楊澤(Chester Yong)接走后,承諾兩天后會把兒子帶返。

她說,本月8日晚上,前夫致電要求她放棄撫養權,指稱不會再讓兒子回到她的身邊,翌日凌晨2時,更接獲遠嫁英國的家婆來電,勸她把撫養權交出。

方女士認為前夫違反法庭禁令,9日凌晨12時在居鑾報警;過后因尋兒心切,本月10日便到前夫位于新山皇后組屋區單位尋人,豈知前夫已在1個月前搬走。

她唯有再到新山警局備案,警員建議她尋求法律援助。

她說,當天前夫是在弟弟陪同下,到其住家帶走兒子,兩人共乘一輛國產Alza灰色休旅車。

擔心把兒子送往英國

方女士擔心前夫替兒子申請護照,把兒子送往英國,讓她再也無法見到兒子。

方女士說,她到國民登記局查詢,發現孩子的報生紙在去年5月已被前夫補領。

她相信,4歲兒目前仍在國內,因到移民局查詢,發現兒子未有出境記錄。

但她擔心兒子被前夫帶往移民局申請護照出國,如果是被帶到東馬沙巴(前夫的家鄉),就有機會找回,若帶往英國,擔心便很難尋回。

另一方面,截至中午,本報記者撥電方女士前夫的手機,手機一直未接通。

恐前夫沒能力照顧孩子

方女士覺得,前夫工作不穩定,恐沒能力照顧孩子。

“孩子是在本地一所幼兒園上課,性格好動,體型也比同齡孩子高大,身高約120公分,看起來像5歲的孩子。”

陪同召開新聞發布會的居鑾區國會議員特別助理葉誌明說,案件必須通過律師處理,首先要確保孩子身在何處,希望孩子的父親能出來商量,解決問題。

他也希望知情者可聯絡他本人017-462 8890或方女士012-652 9743。

市场脉搏
更多
看影音热议更多
健康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