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力占:解密文件不可公布 口头说出内容也犯法
(槟城17日讯)槟州秘书拿督斯里法力占说,就算申请者获准翻阅州政府解密文件,也只可作为本身用途,并不可对外公布文件内容,就算口头说出文件内容,也属于罪行。
他是针对记者询问,有关民政党青年团槟州代团长卢界燊在申请“两岸三通,一个槟城”计划文件时,因不满签署法定声明中其中一个条件,而不愿签署法定声明一事,作为回应。
只供本身用途
根据法定声明文件,其中一个条件是,申请者不可通过任何方式,使用有关机密文件内容,做出会对州政府有负面影响事情。
对此,记者询问,卢界燊身为槟州反对党,理应是监督州政府,因此有关条件并不合理。
法力占解释,就算申请者获准翻阅机密文件,但有关文件还是属于州政府,州政府只是“允许”申请者翻阅文件,而上述条件主要是为避免有人对外公布不确实资讯。
他今午陪同槟州行政议员林峰成召开记者会时,这么说。
他举例,就算是交通理事会成员在翻阅槟州交通大蓝图计划交付伙伴─SRS联盟策划书报告,也不可拍照或录影,只能抄下内容。
此外,林峰成解释,签署法定声明其实简单,主要是避免机密文件落入其他人手中,作为商业用途。
“我们是在官方机密法令(OSA)下,才不公开机密文件。”
他说,官方机密法令是在国会通过,国阵也有份通过这项法令,若卢界燊要解密官方文件,就叫国阵取消官方机密法令。
“否则若我放行,不只我出事,记者也会出事。”
他在询及时说,卢界燊申请“两岸三通,一槟城”计划文件所缴付500令吉申请费不可退还,但卢界燊还是可签署法定声明后,获准翻看他所要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