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士疑租車駕駛,撞到別輛車后沒報案,可否向車主的保險索償?
⊙陳太太指出,她在日前前往布城途中,前方車輛突然停下,她也被逼煞車,大約3秒后,后方的車輛撞上她的車。
“當下我們雙方協議好一同去報案,抵達警局后,對方說要等朋友,我們就先報案。”
她說,豈料隔日打電話到警局查問,才得知對方並未報案。
“對方是外國人,車輛的車主是柔佛人,相信是租車,我們雖有該外國人的聯絡號碼,但多次聯絡都未獲回覆。”
她補充,警察只能給該名外籍人士開罰單,並認為外籍人士在我國犯法,卻無需賠償他們的損失,只需繳付罰單,十分不公平。
她希望能得知,自己是否有權向肇事車輛的保險要求賠償,以支付自己車輛的維修費。
★林若輝律師
在上述情況,事主是可以向車主索償。
事主需先報案,然后調查肇事車輛的註冊車主是誰,隨后再發律師信給車主要求賠償,這個階段就會把對方的保險也一併帶入。
但事主需自行衡量,若車輛損壞程度不高或維修費只需數百令吉,特意聘請律師發信索償就顯得較不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