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委會:政府設行政安排機制 發指南處理難民問題

(吉隆坡19日訊)人權委員會承認政府確有採取積極步驟處理難民問題,包括政府與聯合國難民署(UNHCR)設有一個行政安排機制,發布處理難民問題的指南。

該委員會是配合世界難民日發布文告指出,政府在2015年宣布通過一個旗艦計劃,讓羅興亞難民可以在特定領域尋找工作;政府也在2015年12月,宣布收容3000名敘利亞難民,而且同意安排他們居住在庇護所、工作和教育機會。

“我們希望這樣的安排不應該僅限于特定難民,而是應該擴大至其他國家的難民。”

文告指出,政府要更加重視難民在我國的情況,確保他們的基本人權受到保障;為此政府應該加入1951年《難民地位公約》。

文告說,配合Stand #WithRefugee活動,該委員會鼓勵大馬人簽署#WithRefugee請願信;該份請願信屆時將會呈交給聯合國總部,其請願內容是要促請政府確保所有難民的孩子獲得教育機會、確保每一戶難民家屬擁有安全居住地和確保難民可以工作或學習新技能,為社會帶來正面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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