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州警方取締貨倉 起爆竹煙花扣5男

■阿末納西爾(右)展示警方破獲的15萬令吉爆竹和煙花走私案件。

(瓜拉尼浪19日訊)吉州警方偵破一個煙花和爆竹貨倉,起獲值約15萬令吉的爆竹和煙花,5名本地男子遭扣。

巴東得臘警區主任阿末納西爾助理警監今日在記者會說,警方也在現場起獲2萬790令吉現款和3萬1000泰銖(馬幣3200令吉)。

他說,警方是在本月16日中午12時15分,在巴東色乃來往瓜拉尼浪路的甘榜邦展開取締行動,破獲上述走私案。

他指出,49歲的男子是主腦,他通過馬泰邊境榴槤勿弄“老鼠洞”走私爆竹煙花入境。

他說,涉嫌者介于25至50歲,其中50歲男子把住家充作爆竹和煙花貨倉,以在開齋節推入本地銷售。

他說,警方援引1957年(爆炸物)第8條文調查,延長扣留嫌犯到本月20日再控上庭,罪成者可被罰款1萬令吉或7年監禁 。

另外,他說,警方較早時在瓜拉尼浪市鎮扣捕兩名涉嫌走私值約1萬令吉爆竹和煙花的青年,他們于本月7日被判罪成,被罰款1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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