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伪造地契“转移”土地 控状撤回3男子获释
(吉隆坡20日讯)涉嫌伪造地契把土地“转移”到一间冬眠公司的3名男子,包括联邦直辖区土地及矿物局助理总监莫哈末依万,今日在控方撤回控状后,获得释放。
另两名被告分别为某公司董事嘉尼申(40岁)及巴登(53岁)。
此案原订今日续审,但主控官希达雅杜副检察司向法官祖卡纳因指出,总检察署接受及满意3名被告,于6月10日所提呈的陈情书,因此决定撤销控状。
主控官随后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254条文,向法庭申请3名被告释放但不等于无罪,然而3名被告代表律师则援引相同法典第254(3)条文,要求让他们的当事人无罪释放。
最终,法官宣判3人无罪释放,并归还2万令吉保释金。
首被告莫哈末依万(40岁),被指在2007年6月21日,在位于隆市希山慕丁路的土地及矿物局办公室内,在知情的情况下,伪造一张位于吉隆坡市区第92区的地契,即把Fanaz私人有限公司注册为有关土地持有人。
被告因此牴触刑事法典第467条文,罪成可面对监禁最高20年及罚款。
控状指出,次被告嘉尼申在2007年7月9日及2008年5月12日,在相同地点,使用上述伪造地契,把土地转到一家名为IndahKitar Semula私人有限公司。
该公司董事正是第3被告巴登,他被指于上述相同日期及地点,串谋次被告使用伪造地契。
两人因而牴触刑事法典第471条文,并可在第467条文下同读。
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20年及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