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偽造地契“轉移”土地 控狀撤回3男子獲釋

(吉隆坡20日訊)涉嫌偽造地契把土地“轉移”到一間冬眠公司的3名男子,包括聯邦直轄區土地及礦物局助理總監莫哈末依萬,今日在控方撤回控狀后,獲得釋放。

另兩名被告分別為某公司董事嘉尼申(40歲)及巴登(53歲)。

此案原訂今日續審,但主控官希達雅杜副檢察司向法官祖卡納因指出,總檢察署接受及滿意3名被告,于6月10日所提呈的陳情書,因此決定撤銷控狀。

主控官隨后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254條文,向法庭申請3名被告釋放但不等于無罪,然而3名被告代表律師則援引相同法典第254(3)條文,要求讓他們的當事人無罪釋放。

最終,法官宣判3人無罪釋放,並歸還2萬令吉保釋金。

首被告莫哈末依萬(40歲),被指在2007年6月21日,在位于隆市希山慕丁路的土地及礦物局辦公室內,在知情的情況下,偽造一張位于吉隆坡市區第92區的地契,即把Fanaz私人有限公司註冊為有關土地持有人。

被告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467條文,罪成可面對監禁最高20年及罰款。

控狀指出,次被告嘉尼申在2007年7月9日及2008年5月12日,在相同地點,使用上述偽造地契,把土地轉到一家名為IndahKitar Semula私人有限公司。

該公司董事正是第3被告巴登,他被指于上述相同日期及地點,串謀次被告使用偽造地契。

兩人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471條文,並可在第467條文下同讀。

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監禁20年及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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