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20日訊)馬六甲歷史城市政廳賣了旅店,卻沒辦好電費戶頭轉名手續,結果為旅店付了3年總額近120萬令吉的電費。
行動黨格西當區州議員陳仲祥說,他在州議會取得的書面問題答覆指出,市政廳于2010年10月11日,將上述位于文西阿都拉路的旅店(前鑽石旅店)賣給一家私人機構。
他說,合約闡明,該機構須辦理電費戶頭轉名手續,但市政廳于2013年12月16日,才發現仍未辦好手續,市政廳仍在繳付旅店電費。
他說,市政廳于是寫信要求該機構辦理轉名手續,並向該酒店追討已付的電費。
陳仲祥今日在記者會上說,該機構過后寫信向市政廳要求分期付款攤還,並付上5萬令吉的支票。
他說,市政廳于2014年1月28日,回信限該機構在30天內還清余額,該機構要求按月分期付款,被市政廳拒絕。
追討餘額不果
他說,市政廳過后于2014年11月11日,通過律師發信向該機構追討118萬7780令吉22仙余額,該機構仍沒還清余額。
陳仲祥說,市政廳律師過后入稟法庭追討余額,該機構于2015年3月9日,要求庭外和解,並開出13張預期支票。
但他說,市政廳于今年5月4日發現,該機構開出的所有支票皆跳票,並指示律師繼續追討余額。
陳仲祥說,市政廳這邊廂調漲產業稅,增加人民的負擔,那邊廂卻因為官員疏忽,浪費人民的納稅錢。
他認為,市政廳應採取紀律行動對付有關官員,彰顯問責文化。
該黨魯容區州議員吳良山和峇章區州議員林敬賢,也出席記者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