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公寓逾10年未获钥匙 若有庭令地主没权拆屋
购买公寓10余年却一直未获钥匙,如今无法直接联系地主,欲了解地主是否有权拆除该公寓?
⊙黄女士指出,她在蕉赖一间公寓单位至今近14年,一直以来都没获得钥匙入住,却需要缴付银行贷款利息。
“我们近期和旧发展商上庭胜诉,如今公寓由新发展商负责,问题是联络不上地主。”
她补充,地主的地址是在外国,他们只成功找到地主在马来西亚的代理人,但代理只表明会和地主联络,要他们等待。
她说,等候良久仍无法联络上地主,而且十余年间也曾多次寻求政府相关部门和政党协助,惟毫无下文。
她想了解,在上述情况,她是否可以直接不缴付银行贷款的利息?地主又是否有权直接拆除该公寓,导致他们血本无归?
★麦嘉强律师
因不清楚事来龙去脉和细节,如旧发展商和地主间的合约等,只能说若事主所指的胜诉,是指新发展商获得庭令发展公寓所在地,那么地主不能随便拆除土地上的建筑,地主只能在有庭令的情况下才有权利拆除该公寓。
至于银行贷款,因为贷款是批准后付给旧发展商,屋主本身是否获得屋子与银行并无关联,若是事主不缴付利息,很可能导致被银行起诉和判入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