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殴打反被诬告 可再报案要求传召证人
遭殴打反被诬告,证人又不愿出面,该如何处理。
⊙洁丽(译音)小姐指出,她去年在路旁和一名印裔陌生人有小误会,对方对她挥拳相向。
“我有报案,也有验伤报告,但对方同时报案,并颠倒是非,说我殴打他。”
她说,结果导致双方都被告上庭,但对方并没有受伤,当时是有证人在场,但证人不愿出面协助。
她认为自己是受害者,却反被控告感到不满。
她想了解,是否有办法让证人必须出庭作证?她该如何处理上述事件?
★麦嘉强律师
空手打架是触犯刑事法典323(蓄意伤人)条文,警察会介入调查后,若认定双方皆有错,那么双方都会被控上庭。
若事主在报案的时候并未提及有目击者,建议她可再次到警局提供情报,届时她便可向法官要求证人上庭作证。
法庭是讲求证据,很难说上庭的最后结果是否符合事主期待,像事主案例较为轻微,她也可以选择和对方商谈后,双方都取消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