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毆打反被誣告 可再報案要求傳召證人
遭毆打反被誣告,證人又不願出面,該如何處理。
⊙潔麗(譯音)小姐指出,她去年在路旁和一名印裔陌生人有小誤會,對方對她揮拳相向。
“我有報案,也有驗傷報告,但對方同時報案,並顛倒是非,說我毆打他。”
她說,結果導致雙方都被告上庭,但對方並沒有受傷,當時是有證人在場,但證人不願出面協助。
她認為自己是受害者,卻反被控告感到不滿。
她想了解,是否有辦法讓證人必須出庭作證?她該如何處理上述事件?
★麥嘉強律師
空手打架是觸犯刑事法典323(蓄意傷人)條文,警察會介入調查后,若認定雙方皆有錯,那么雙方都會被控上庭。
若事主在報案的時候並未提及有目擊者,建議她可再次到警局提供情報,屆時她便可向法官要求證人上庭作證。
法庭是講求證據,很難說上庭的最后結果是否符合事主期待,像事主案例較為輕微,她也可以選擇和對方商談后,雙方都取消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