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IS控方上訴得直 2男刑期增至15年
(布城21日訊)參與伊斯蘭恐怖組織(IS)募款活動的1名財務顧問與1名咖啡廳經理,今日在控方于上訴庭就高庭判決上訴得直后,刑期從原有3年增至15年。
被告羅海米(39歲)與莫哈末法茲(37歲)因承認涉及兩項與恐怖組織相關聯活動,在2月2日,個別被吉隆坡高庭判處監禁3年。
以拿督威拉莫達魯丁為首的上訴庭三司,在批准控方就高庭刑罰提出上訴后,加重對2名被告的監禁刑罰;控方指吉隆坡高庭的懲處無法反映被告罪行嚴重性。
羅海米因藉由伊斯蘭革命部落格網站(Revolusi Islam.com),為伊斯蘭恐怖組織進行募款活動而被判監禁監禁3年;莫哈末法茲則因與羅海米合謀,允許在部落格中使用其馬銀行戶頭,同被判監禁3年。
他們被指于2014年3月29日及2014年10月13日期間,在甘榜峇魯(Kampung Baru)拉惹阿里路的房屋內,犯下上述罪行。
他們也被指在2013年12月及2014年7月間,于梳邦再也一間馬銀行分行,為伊斯蘭恐怖組織安排加促房產的收購與掌管。
威拉莫達魯丁與另兩司,拿督斯里扎卡立亞及拿督阿都卡林諭令,刑罰同期進行,由2014年10月13日逮捕日算起。
捐助恐怖組織是重罪
較早前,主控官特拉立那副檢察司指出,兩人為伊斯蘭恐怖組織給予捐助乃嚴重罪行。
2名被告代表律師阿梅韓查爭議稱3年監禁刑罰已足夠,因被告已認罪,且知道自己犯錯。
較后,他告訴記者,他接獲指示,將對上訴庭的裁決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