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5口偷窃化妆品 牢房过开斋
单亲母亲连同3名女儿及1名媳妇,联手偷窃价值逾2000令吉的保健与美容产品,各被判处监禁3年。
被告分别是单亲妈妈罗哈雅(57岁)、其女儿诺丽扎(30岁)、迈姆娜(26岁)、努鲁法蒂玛(19岁),以及媳妇扎丽雅(37岁);其中努鲁法蒂玛已经怀有身孕6个月,5人皆无业。
她们今日在哥打丁宜推事庭,被控于本月17日上午11时40分,在哥打丁宜东南镇安格烈花园安格烈4/1路的某化妆品店,窃取总值2171令吉50仙的保健与美容产品,她们的行为全被店家的闭路电视摄下,5人皆认罪。
被告的行为触犯刑事法典第380(偷窃)条文,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高监禁10年或罚款,或者两者兼施。
主控官苏海拉副检察司要求推事,应该让被告得到适当的惩罚,因为5名被告的行为,已经玷污了斋戒月这个神圣的月份。
“身为一个母亲,她应该反对孩子有偷窃的行为。”
被告代表律师聂莱汉在庭上为被告求情时,指称被告是第一次犯罪,也已认罪,并说明诺丽扎和迈姆娜各有3名孩子,努鲁法蒂玛也有1名孩子,而扎丽雅更有6名孩子,因此希望推事减轻被告的刑罚。
推事马查纳斯尼最终判处5名被告各监禁3年,当被告听完判决,全数泣不成声。
在5名被告被带出推事庭时,被告的家人,包括年幼小孩也哭着向被告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