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眼睛:玩爆竹不代表喜庆
每逢佳节,无论是农历新年还是开斋节或屠妖节,民众必会燃放爆竹,以制造节庆气氛。
我国法律规定爆竹为违禁品,除非燃放前获得执法单位批准,否则将接获罚款,可是政府的禁令如同虚设,因为每当佳节期间,处处仍可听到扰人清梦的爆竹声,很多人经常在三更半夜被爆竹声吓醒。
民众都知道烟花爆竹为危险物品,可惜的是,许多民众却认为只要做足安全措施,就不会发生意外,侥幸心理往往换来的是惨痛教训。
点燃烟花爆竹,虽可增添佳节气息,但群众仿佛已忘了个人安全问题,也因而发生意外事故。
虽说点燃烟花爆竹者有错,但执法单位也有错,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二十多年,但市场上仍可看见烟花爆竹,若执法人员严厉执法,防止烟花爆竹走私进口,试问,市面上何来烟花爆竹?
就算烟花爆竹侥幸“混入”我国市场,执法人员也可取缔非法售卖爆竹者,让他们受到应有的制裁。
笔者只能说,执法人员在这方面还需加强努力,笔者衷心希望执法人员在执法时,不应抱有心软态度,以有效杜绝燃放烟花爆竹。
节庆气氛固然重要,但燃放烟花爆竹太危险,若不幸发生意外,岂不乐极生悲?
为了安全,民众还是对烟花爆竹避而远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