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佳節,無論是農曆新年還是開齋節或屠妖節,民眾必會燃放爆竹,以製造節慶氣氛。
我國法律規定爆竹為違禁品,除非燃放前獲得執法單位批准,否則將接獲罰款,可是政府的禁令如同虛設,因為每當佳節期間,處處仍可聽到擾人清夢的爆竹聲,很多人經常在三更半夜被爆竹聲嚇醒。
民眾都知道煙花爆竹為危險物品,可惜的是,許多民眾卻認為只要做足安全措施,就不會發生意外,僥倖心理往往換來的是慘痛教訓。
點燃煙花爆竹,雖可增添佳節氣息,但群眾彷彿已忘了個人安全問題,也因而發生意外事故。
雖說點燃煙花爆竹者有錯,但執法單位也有錯,政府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二十多年,但市場上仍可看見煙花爆竹,若執法人員嚴厲執法,防止煙花爆竹走私進口,試問,市面上何來煙花爆竹?
就算煙花爆竹僥倖“混入”我國市場,執法人員也可取締非法售賣爆竹者,讓他們受到應有的制裁。
筆者只能說,執法人員在這方面還需加強努力,筆者衷心希望執法人員在執法時,不應抱有心軟態度,以有效杜絕燃放煙花爆竹。
節慶氣氛固然重要,但燃放煙花爆竹太危險,若不幸發生意外,豈不樂極生悲?
為了安全,民眾還是對煙花爆竹避而遠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