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開齋節 她去偷了!

(互聯網)

“就算你缺錢,甚至非常窮,也不可以偷東西!”

開齋節將至,巫裔婦女疑為了張羅應節用品,在霸市偷竊168令吉57仙的墨魚、醃製雞翼和3套馬來服裝,被判偷竊罪成,換來監禁1天和罰款1200令吉的代價。

推事拉欣拉希瑪在宣判時說,無論有任何理由,都不應犯下偷竊罪,因為偷竊已牴觸刑事法典,希望被告痛改前非,永不再犯。

若被告無法繳付罰款,將以監禁14天取代。

被告在聆聽推事“訓斥”時,一直在犯人欄里低頭不語。

被告諾萊尼(34歲)被控于本月4日下午3時,在芙蓉新城邁丁霸市偷取1包墨魚、1包醃製雞翼、1套9至10歲馬來服裝、1套7至8歲馬來服裝和1套馬來成人服裝,總值168令吉57仙,牴觸刑事法典第380條文(建築物內偷竊)。被告認罪不諱。

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10年和罰款。

案情顯示,該霸級市場保安員在巡邏時,發現一名形跡可疑的巫裔女子,尾隨在後,發現女子將1包價值15令吉墨魚和1包11令吉87仙的醃製雞翼裝入霸級市場的塑料袋。

隨後,該女子又在隱秘的地方,分別將價值45令吉90仙、35令吉90仙和59令吉90仙的9至10歲馬來男童服裝、7至8歲馬來男童服裝和馬來男人服裝,放進巧克力色的手提內,沒付錢就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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