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兹鲁卡立:总检察长不可「兼任」主控官
很多人近日出国时,都被别人问到,马来西亚怎么啦?
公款被滥用的指控,无日无之;越来越多的金钱,去向不明;公众的信心,日益低落,他们渴求政府展示更大的公信力和透明度,尤其是在肃贪时。
制度化贪污,对新兴及发展中国家形成威胁。它会打击国家成长、增加社会不平等及扩大经济鸿沟,挤压低收入阶层,以致一个国家及其人民无法一展所长。
多年以前,在政府推出的关键绩效指标蓝图里,肃贪是一个重点项目。然而,我国却让一连串的金融丑闻,侵蚀了国内外人士对这个国家的信心。
政府必须加把劲来修补它的反贪形象,并让大马人知道,贪污是严重问题,会蚕蚀国家的利益和安全。
如此这般,可以重建外界的信心,重建政府肃贪的公信力。其中一个有效的做法是,把总检察长和主控官的角色,清楚分开。
执行过程彰显正义
有一句话是这么说的,“正义不只应该被执行,它的执行也须被看见(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it must also be seen to be done)。公正无私的执行过程,可以彰显法律的正义。
目前,总检察长的身分既是政府的律师,也是主控官,要对是否提控一个嫌疑犯而费思量。要是一个涉及政府或其私人客户的案件,落到了他手上,他会如何处理?那时候,他将陷入两难,自己和自己打对台。他怎可以一人分饰两角, 同时扮演主控官和辩护律师?
今天我们的国家就是这样子。
这可不是担任总检察长者的个人问题,而是制度的问题,即便是最诚实正直的人,也可能陷入矛盾的立场,犹豫不决。政府必须改变这个情况,好让以后的总检察长不必再为自己的两难处境而痛苦。
总检察长在对是否提控作出定夺时,不只需要大公无私地履行职务,而且,他的大公无私,也必须被看见,向世人交代。
为了国家着想,政府必须让总检察长和主控官的角色分开,不可让一人兼具这两种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