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书琪:垃圾分类是与非 | 中国报 China Press

黄书琪:垃圾分类是与非

士乃区州议员



6月1日垃圾分类措施开跑,过去半年没有注意新措施的民众,在强制执行并执法的情况下,适应不来,加上固体废料机构职员逐户取缔,让民众不知如何是好。

垃圾分类是好政策,也是早就应该落实的政策,可是,我国的垃圾处理政策却怎么看,怎么不对劲。

有人嫌分类太多很麻烦,实际上,去过日本的朋友就知道,喝完饮料,塑料瓶不能直接丢塑料类,盖子、包装、瓶身是不同的材料,应丢入不同的箱子。



分类多或少见仁见智,更重要的是习惯,若无习惯,只是分开可回收与不可回收,都是麻烦的事。

今天的问题出在,民众分类了之后,究竟有没有加速资源分类工作?目前的状况是,一周收一次可回收资源,当天收到的回收物,被载往泗隆掩埋场内的转运站,处理后就运出去。

如果民众仔细分类但收上车后,依然是乱成一团,需要在转运站处理,倒不如减少分类项目,避免混淆。

更重要的是,若是可以变卖的资源,民众为何要帮私营的垃圾处理商赚钱?台湾民众愿意做回收,因为回收的资源没落入私人的口袋,而是政府公营,若有盈余,也是大家的钱。

一门赚钱生意

若我们估计古来目前有5万5000户家庭,每户四口,我国城市人均垃圾生产量1.3公斤,每天生产的垃圾量可达28万6000公斤,若当中有20%可回收物,以每公斤70仙计算,每日回收可换取的盈利为4万零40令吉。

由此,就不难发现,垃圾处理实际上是一门赚钱生意。

但是,从《2007年固体废料与公共清洁管理法》通过到现在,国阵不断强调,地方政府没有能力与财力处理垃圾。

的确,要投资器材要花一笔钱,但只要分类做得好,成功减废,不止不亏钱,还可赚钱。

如果每月每个住宅区,都能依照回收量得到直接的金钱回馈,大家做不做回收呢?

垃圾分类是好事,可垃圾分类来到马来西亚,就出了事。一个政府执行政策的本意与途径没走对,让好的政策,变成扰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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