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傳媒藝人瑞恩因不顧他人安全駕駛(inconsiderate driving),今天被控上法庭。她有意認罪。
35歲的瑞恩疑在今年4月,因酒駕出車禍,在金文泰的一個泊車場撞倒一輛停泊著的摩哆。
瑞恩今早身穿白色上衣,在2名女子的陪同下出現在國家法院交通庭,被控不顧他人安全駕駛。
瑞恩表示準備認罪,但因為負責她案件的女主控官今早在高庭有案,案展下月1日過堂。
瑞恩在回答記者詢問時說,她不準備請律師,所有事全權交由陪伴在側的女子處理。
“謝謝關心,現在不方便談。”
她之後離開法院,在上車前也說:“謝謝大家的關心,謝謝你們!”
瑞恩于4月12日下午涉嫌開著寶馬,撞倒一輛泊著的摩哆,並被指滿身酒味,被警方帶回警局協助調查。
疏忽駕駛、不顧他人安全駕駛以及闖紅燈者,將分別被交警記7分、10分與13分。超速駕駛的司機則被記最少5分,最多24分。24個月內被記24分或以上的司機,將被吊銷執照。
(文:聯合早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