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易名关乎国家形象 政府说的才算
独家报导:张晓真
(吉隆坡22日讯)资深律师指出,尽管亚航与大马机场控股有限公司(MAHB)在KLIA2的关系属于“租客与地主”,但机场关乎国家形象,且机场名字是经过政府宪报颁布,因此在机场易名议题上,政府占较大的斟酌权和主导权。
律师公会前主席拿督杨映波和资深律师陈思源今日接受《中国报》访问时说,若机场名字经由政府宪报颁布,那KLIA2在易名为LCCT2前,也需经过宪报颁布程序。
据陈思源分析,KLIA2情况较特殊,它与一般店铺租借不同,例如租客向吉隆坡市政局租借店铺,只要租客遵守当局在合约设下的条规、让当局知道店铺用以经商、定时缴租、店铺符合规格等,当局不会过问租客要为店铺按什么“招牌”。
“机场要易名,这需胥视MAHB和亚航所签署的合约内容,例如合约阐明租客(亚航)的自由范围或权限。”
他认为,或许应反问亚航,它们是凭合约中的哪一条款或什么条件,将机场改名?不然机场可时而改名为“LCCT2”,时而“XYZ”等。
“不过,既然机场是经由政府部门宪报颁布,政府自然有很大权限。”
他补充,机场易名,就必须按照本地或国际机制通告全世界,例如南韩首都“汉城”改名“首尔”,也是要公告全天下。
“机场改名也不是说要改,就能马上改,它要仔细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