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報導:張曉真
(吉隆坡22日訊)資深律師指出,儘管亞航與大馬機場控股有限公司(MAHB)在KLIA2的關係屬於“租客與地主”,但機場關乎國家形象,且機場名字是經過政府憲報頒布,因此在機場易名議題上,政府佔較大的斟酌權和主導權。
律師公會前主席拿督楊映波和資深律師陳思源今日接受《中國報》訪問時說,若機場名字經由政府憲報頒布,那KLIA2在易名為LCCT2前,也需經過憲報頒布程序。
據陳思源分析,KLIA2情況較特殊,它與一般店鋪租借不同,例如租客向吉隆坡市政局租借店鋪,只要租客遵守當局在合約設下的條規、讓當局知道店鋪用以經商、定時繳租、店鋪符合規格等,當局不會過問租客要為店鋪按什麼“招牌”。
“機場要易名,這需胥視MAHB和亞航所簽署的合約內容,例如合約闡明租客(亞航)的自由範圍或權限。”
他認為,或許應反問亞航,它們是憑合約中的哪一條款或什麼條件,將機場改名?不然機場可時而改名為“LCCT2”,時而“XYZ”等。
“不過,既然機場是經由政府部門憲報頒布,政府自然有很大權限。”
他補充,機場易名,就必須按照本地或國際機制通告全世界,例如南韓首都“漢城”改名“首爾”,也是要公告全天下。
“機場改名也不是說要改,就能馬上改,它要仔細籌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