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利器阻充公爆竹被控 男子否認有罪保外
(北海23日訊)一名有黑幫勢力的男子,被指持利器阻止關稅局官員充公爆竹煙火,今早在北海法庭面對兩項控狀;他否認有罪,獲准共以1萬5000令吉保外。
52歲華裔被告紀育明(譯音)被控于今年6月15日下午5時30分,在其拉惹烏達一棟組屋底樓的商店單位擁有4148箱各爆竹煙火,價值1萬2898令吉。
被告抵觸1967年關稅局法令第135(1)(d)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的第135(1)(iii)條文下被定罪。
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將被罰款不少過10倍的貨物總值,以及不超過20倍的貨物總值,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
次控狀指被告持利器阻止官員執法,觸犯1967年關稅局法令第136(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136(a)(i)條文下被定罪。
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將被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
被告今日在沒有辯護律師下出庭面控,他聆聽通譯員讀出控狀后,否認有罪,被告獲推事批准在首項控狀中,以1萬2000令吉保外,在第二項控狀則獲准以3000令吉保外,案展7月26日。
承審此案的推事為菲道斯,主控官為A.尤瓦拉仁副檢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