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陸稅收局向長者追討30年前的稅務,並表明即將採取法律行動,但事主並沒收好薪水單,故不知如何算起。
⊙梁女士指出,叔叔近日收到內陸稅收局信函,指對方拖欠數千令吉的所得稅。
她說,身邊也有友人面對相同問題,有者更因此被禁出境。
她強調,當局要追討的年份未免太久,且叔叔是受薪族,該去哪裡找出30年前,即1986年到2000年的薪水單來核算?
“數千令吉不算多,但過了那么長時間才追,對我們欠缺公平。”
★林若輝律師
雖然是追收30年前的所得稅,但事主叔叔一樣需要繳付。
假設事主認為數額不對的話,可到內陸稅收局要求檢查文件,一旦發現數目不對,可拿出證據證明,以扣除最后的繳付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