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配套货不对办 可入禀消费人仲裁庭
出国旅游配套货不对办,该怎么办?
⊙来自安邦的黄女士,与亲友签下1899令吉旅行社配套,去了中国桂林游玩一趟,发现行程有所出入。
她说,当初签署配套缴费时,旅社声明已包括价值360令吉的观赏演出活动在内,没想到事实并非如此。
她指出,他们原定于本月2日在中国欣赏刘三姐等多项演出,没想到导游却指称,由于当地涨水无法欣赏演出,只带了他们一众团友租火车逛公园。
他们表示不满,导游却表示无法退回相关款项,只能更换去另一个旅游景点。
她想知道,发生这种情况后,她与团友身为消费者,该如何追讨回自己的权益。
★麦嘉强律师
旅游配套条款一般都有列明,万一行程有变,是否或以其他景点取代或是退款,消费者签署时必须留意这一点。
依据黄女士的情况,我建议她向旅行社洽谈,胥视双方是否能达成共识。
若最终谈判结果令人不满意,她可以向消费人仲裁庭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