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配套貨不對辦 可入稟消費人仲裁庭
出國旅遊配套貨不對辦,該怎么辦?
⊙來自安邦的黃女士,與親友簽下1899令吉旅行社配套,去了中國桂林遊玩一趟,發現行程有所出入。
她說,當初簽署配套繳費時,旅社聲明已包括價值360令吉的觀賞演出活動在內,沒想到事實並非如此。
她指出,他們原定于本月2日在中國欣賞劉三姐等多項演出,沒想到導遊卻指稱,由于當地漲水無法欣賞演出,只帶了他們一眾團友租火車逛公園。
他們表示不滿,導遊卻表示無法退回相關款項,只能更換去另一個旅遊景點。
她想知道,發生這種情況后,她與團友身為消費者,該如何追討回自己的權益。
★麥嘉強律師
旅遊配套條款一般都有列明,萬一行程有變,是否或以其他景點取代或是退款,消費者簽署時必須留意這一點。
依據黃女士的情況,我建議她向旅行社洽談,胥視雙方是否能達成共識。
若最終談判結果令人不滿意,她可以向消費人仲裁庭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