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是否需出庭供证 7月27日揭晓
前首相敦马哈迪医生及另2名起诉人,向首相纳吉追讨26亿4200万令吉赔偿给大马政府案,纳吉是否有需要出庭供证,7月27日即有分晓。
此案今日在内庭审讯,法官阿布峇卡聆听马哈迪及2名起诉人代表律师哈尼夫,和纳吉代表律师诺哈兹拉陈词后,决定在上述日期作出裁决。
诺哈兹拉在庭外向记者说,根据法律程序,纳吉不能出庭供证,她会代表纳吉申请撤销起诉人提出传召纳吉出庭供证的申请。
她说,纳吉只能在申请撤销相关案件中,以公职身分出庭供证。
哈尼夫则说,纳吉早前提呈的答辩书内容充满矛盾,部分段落也含糊不清。
“纳吉答辩书中的部分段落,一时指他是以公职身分这么做,一时却指本身并非以公职身分决定一些事务,说法自相矛盾。
“纳吉在答辩书中也否认马哈迪指他所做的一切,包括开除前副首相丹斯里慕尤丁公职,但这些明明就是事实。”
因此他坚持,纳吉有必要出庭供证,说明事情原由。
马哈迪是与巫统峇都交湾区部前副主席凯鲁丁,以及浮罗交怡区部妇女组前党员阿妮娜入禀法庭,起诉纳吉滥用职权、违反诚信责任,并要求法庭谕令纳吉必须赔偿26亿4200万令吉给大马政府。
3人较后在4月19日再度入禀高庭申请禁令,禁止纳吉转移和提领名下资产,及需列出名下拥有的资产、财务和公司股份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