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火災 行動充電器禁寄艙

(吉隆坡24日訊)民航局重申,乘客不可把行動充電器(Power Bank)寄艙,必須放在隨身行李帶上機,避免飛機行李艙發生火災風險。

民航局發言人指出,之前已發生寄艙行李充電器起火事件,因此,該局採取預防措施,避免此類事件重演。

發言人對《星報》說,根據國際航空運輸協會規定,行動充電器是風險物品,與備用鋰電池須隨身攜帶。

國際航空運輸協會貨物安全和標準助理主任大衛布倫南說,獨立的充電器比安裝在平板電腦或筆記本電腦的鋰電池,風險更大。

他指出,機組人員被授予知識如何處理鋰電池和充電器起火事件。

布倫南說,雖然飛機貨艙裝有消防系統,但還是預防勝于治療。

報導指出,許多乘客曾有過經驗,當他們把行李寄艙時,航空公司人員會提醒乘客充電器不能寄艙,必須隨身攜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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