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訊)高庭今日駁回伊斯蘭姐妹組織(SIS),針對雪州當局將該組織標籤為“乖離伊斯蘭的組織”的司法檢討,讓現場的姐妹組織成員感到失望。
承審法官拿督哈妮帕認為,只有伊斯蘭法庭才能審理宗教案件,因此伊斯蘭裁決事務不在其管轄範圍而無權審理。
“我認為,我的法庭沒有權限審理;在我看來,這是伊斯蘭法庭的權限。”
她在雙方代表律師較早前已提呈書面陳詞後,作出上述判決。
該組織在2014年10月31日聯合前首相署部長拿督再益依布拉欣及女權活躍分子再娜安華入稟司法檢討,要求高庭檢討雪州伊斯蘭裁決理事會、雪州伊斯蘭理事會(MAIS)和雪州政府等三造把該組織標籤為“乖離伊斯蘭的組織”的決定。
此外,該組織代表律師馬歷在庭外向記者述說法官的決定,並透露其當事人正考慮申請上訴。
“從我們的觀點,法庭採取不同立場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事情。
“這是從來沒有被提起的辯論,因此我們需要釐清宗教裁決法律的影響。”
其他出席者包括執行董事羅查娜認為,以及伊斯蘭姐妹會支持者及國外的學者聆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