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丹25日訊)索取消費單據需額外“收費”?消費者受促舉報違列商家,以免消費權力被侵犯。
彭亨州關稅局局長拿督沙利依斯邁指出,消費稅實施后,商家每項交易都須發出稅務發票給顧客,這是顧客的權力。
“卻有商家向欲索取發票的顧客要求額外收費,甚至提出不索發票可享有更便宜消費來說服顧客,藉此舉避免相關交易記錄在帳目。”
沙利今早在關稅局彭州總部主持關稅局“來索取消費單據”有獎競賽彭州頒獎禮后,在記者會上,如此指出。
他說,該局曾獲民眾投報,一家五金行涉及“二價交易”,要求顧客不索取發票,否則得為發票額外付費,有關公司已被調查及將面對進一步對付行動。
“官員接獲投訴后,將以各種方式如喬裝顧客,進入商店勘察及試探,證實民眾所言屬實。”
鼓勵參加競賽
“這類案例目前不多,但關稅局不會因此鬆懈。”
他提醒商家,拒發出稅務發票給顧客,是違反2014年貨物及服務稅法令第33、第34及第36條文。
他說,該局舉辦“來索取消費單據”有獎競賽目的之一,是希望鼓勵消費人養成消費必索發票的習慣,確保商家遵守條規。
他說,彭州共有約1萬8000個消費稅註冊商家,卻僅有約4000名消費者善用消費稅務發票參賽,反應並不踴躍。
“參加此競賽不難,而且不限交易額及參賽數量,消費者只須登入www.myresitgst.com.my,填報個人資料及附上收據照片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