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社交軟體之首 戀童癖者微信尋獵物

陳宜孫

(吉隆坡25日訊)根據警方分析,去年184宗兒童強姦案中,戀童癖者多數透過社交媒體尋覓目標,而透過WeChat(微信)手機應用程式“覓食”數量更是稱冠社交軟件之首,多達75%。

武吉阿曼警察總部性罪案、虐童及家暴調查組(D11)主任陳宜孫副警監說,其次是面子書(19%)、通訊軟體WhatsApp(3%)和BeeTalk(3%)。

“我們在調查案件時困難重重,主要是WeChat政策關係,當局不能透露用戶資料,社交媒體Telegram也是其中一個問題……,面子書和WhatApp就比較好一點。”

警已在草擬法案

陳宜孫今日出席“#ReplyForAll”保護兒童座談會時,如是指出。

出席者包括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部政策組副秘書蔡春華、大馬聯合國兒童基金會(UNICEF)代表瑪麗安。

陳宜孫說,凡是18歲以下都被定義“兒童”,而時代改變,現代兒童的“遊樂園”已轉型為線上遊戲,甚少見兒童在戶外打籃球等運動。

她舉例,互不認識的人能在線上遊戲聯繫,對方給你一點甜頭,或遊戲上協助你過關斬將,2人會慢慢開始熟絡,其實這也是戀童癖者覓食的策略。

“我們知道美國有一名戀童癖者,透過社交網站性誘拐(Sexually grooming)本地一名少女,所幸這名美國男子沒來馬找上門。”

她還說,其實不論性別,兒童都容易成為戀童癖者目標,她還說,我國目前沒有一套完善法律對付戀童癖者,只能援引特定法律,如刑事法典提控罪犯。

她說,目前警方已在草擬兒童性誘拐法案,唯她不便透露詳情,僅說這項法案是參考新加坡的法律,而新加坡也是參考英國做法。

瑪麗安:互聯網“牽線”

兒童不敢告發性侵

瑪麗安說,大部分遭性侵兒童不敢告發性侵事件,而在近2年來,將近80%的強姦案都是經由互聯網“牽線”,而受害者多數為18歲以下。

她說,UNICEF和全球民意調查公司易普索(Ipsos)最新調查顯示,每4名18歲的大馬受訪者中,就有3名認同我國兒童和青少年曝露在或遭性侵的危險地帶,甚至在線上讓人有機可乘。

“而每3名少年,就有2人承認有朋友在網絡上冒險。”

另外,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部長拿督斯里羅哈妮說,我國將近70%的網絡用戶,有40%的用戶為24歲以下。

她說,社交媒體帶來很多讓人結識新朋友的便利,例如,啟動智能手機的地圖,便能追縱朋友下落,但這項便利也讓兒童曝露在危險中。

由于羅哈妮未克出席,因此其講稿由代表蔡春華代讀,她還說,根據警方數據,從2010年至2015年,透過互聯網互相結識而引發的強姦案激增300%。

偽裝探討網絡性誘招數

女記者錄製紀錄片

隸屬《星報》的英文網絡“R.AGE”,錄製了以《我手機內的掠奪者》(Predator In My Phone)為題的紀錄片,該報女記者偽裝為15歲的中學生,與已是人父的男子會面,探討網絡掠食者性誘拐兒童的招數。

短片約5分鐘長,內容說明女學生透過社交軟件覓友,而每次都會收到性愛邀約,女學生也赴約會面該名男子。

根據女記者說法,這名男子今年39歲,還自稱是激勵講師,經過1週聊天,對方主動邀約,還訂了一間酒店房間,並稱只是聊天,不過記者堅持在酒店大廳會面。

女記者說,見面時無法馬上認出對方,主要是照片樣子與真人有點不同,交談期間,男子還大方承認他曾和中一至中六的女學生發生性關係。

這個短片上載面子書后,共有35萬8673次點閱率。

孩童口供常被質疑

卡立:加害者成漏網之魚

孩童被視為無法分辨現實和幻想的年齡層,就算是性侵受害者,口供還是會被質疑,間接導致許多加害者成漏網之魚僥倖脫罪!

戀童案曝光后獲我國警隊高度關注,一哥丹斯里卡立也依據案件分析發文,指許多兒童性侵案多是由熟人幹案,導致很多受害者礙于內心掙扎隱瞞案情。

令孩童承受壓力

卡立在《每日大都會》的專欄中寫到,兒童性侵案的加害者通常是熟人,只有少數是隨機強姦犯。

“遭受性侵的兒童極可能被加害者恐嚇,兒童也會因為羞愧而選擇隱瞞,就算向家人投訴,也可能只透露片面之詞,導致延遲報案。”

他也批露,在以往案件中,有性侵受害者因為顧及家人與加害者的關係,儘管希望說出真相,卻又害怕加害者接受懲罰,最終竟選擇默默忍受。

“另外,在司法程序上,兒童因為被視為無法分辨現實和幻想的年齡層,導致他們的口供經常被質疑。”

卡立說,許多性侵案的現場只有兒童和加害者,兒童受害者的口供一旦被質疑,加害者就容易脫罪,令孩童承受更大壓力。

另一方面,卡立也指出,我國目前還沒有專門的法律對付在網絡宣傳兒童色情的人,在戀童案曝光后,警方已開始草擬相關的新法令,希望更有效地打擊戀童案和減少兒童性侵案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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