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维年不走了 或4度领导森中总缔纪录
(芙蓉26日讯)一度因个人的去留而引起关注的森美兰中华总商会原任会长拿督陈维年,今日在该会第35届第70次常年会员大会上,宣布他会留下来。
继陈氏作出留在森中总的决定,是否意味陈氏极有可能成为森中总史无前例的四连任会长,则有待下周董事会名单出炉才有分晓。
另外,该会今日也提出修改旧章程和增设新章程,继1999年常年会员大会修改章程后,一直沿用至今,唯有关章程历时已久,为配合和应付日新月异的会务,除修改旧章程,也在原有30项章程中再增设3项新章程。
增设3项新章程
这项提议在全体会员举手表决一致同意通过,并拟近日呈上社团注册局待批准。
被要求修改的章程共有5项,包括:
第十四条,常务董事由董事会选出19人组成(原有章程为13人组成)。
第十五条,常务董事会修改及加设下列各职员:
副会长5名(原为3名);基建组1名(添人);政府事务组1名(添人);会讯组1名(添人);青商组1名,主要培育青年商人加入。
第十六条,常务董事会各职员之职权;主要修改部分为会长有权支用不超过500令吉之特别开支,数额修改为1万令吉。
第廿四条,选举;复选中由31名董事选出19名常务董事(原为13名)。
第廿六条,款项开支;非经常务董事之准许不得支出任何一次超过10万令吉之开支,超逾10万令吉数额需召开董事会讨论(原来数额为1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