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維年不走了 或4度領導森中總締紀錄

不論是修改舊章程、增設新章程和提案等,會員皆舉手表決一致同意下通過。

(芙蓉26日訊)一度因個人的去留而引起關注的森美蘭中華總商會原任會長拿督陳維年,今日在該會第35屆第70次常年會員大會上,宣佈他會留下來。

繼陳氏作出留在森中總的決定,是否意味陳氏極有可能成為森中總史無前例的四連任會長,則有待下週董事會名單出爐才有分曉。

另外,該會今日也提出修改舊章程和增設新章程,繼1999年常年會員大會修改章程后,一直沿用至今,唯有關章程歷時已久,為配合和應付日新月異的會務,除修改舊章程,也在原有30項章程中再增設3項新章程。

增設3項新章程

這項提議在全體會員舉手表決一致同意通過,並擬近日呈上社團註冊局待批准。

被要求修改的章程共有5項,包括:

第十四條,常務董事由董事會選出19人組成(原有章程為13人組成)。

第十五條,常務董事會修改及加設下列各職員:

副會長5名(原為3名);基建組1名(添人);政府事務組1名(添人);會訊組1名(添人);青商組1名,主要培育青年商人加入。

第十六條,常務董事會各職員之職權;主要修改部分為會長有權支用不超過500令吉之特別開支,數額修改為1萬令吉。

第廿四條,選舉;複選中由31名董事選出19名常務董事(原為13名)。

第廿六條,款項開支;非經常務董事之准許不得支出任何一次超過10萬令吉之開支,超逾10萬令吉數額需召開董事會討論(原來數額為1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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