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廳拉隊取締開罰單 公寓民宿被令停業

黃偉益(右)與王宇航,展示共管機構致給當局的投拆信。

地點:時代廣場第二期公寓

(檳城27日訊)檳島市政廳執法員今早拉隊前往時代廣場第二期公寓,取締15間非法經營的民宿,其中4間民宿的業主當場接到250令吉罰單,同時被勒令立刻停止經營。

取締行動在行動黨丹絨區國會議員黃偉益、檳島市議員王宇航及該公寓共管機構成員陪同下展開。根據該機構記錄,第二期公寓共有15個單位在經營民宿,唯取締行動中,只有4家有住客來應門。

黃偉益在記者會說,市政廳執照組、建築組及發展規劃組等官員,執行此次行動。有4個單位的住客來應門,他們分別是新加坡、澳洲及加拿大人,其餘單位無人應門。

4業主被罰250

他說,執法員已開出罰單給4個單位業主,每人罰款250令吉。其餘業主也將收到立刻停止營業的通知書。若仍繼續經營,不排除將被控上法庭。

他說,除了第二期公寓,第一期公寓也有約50個單位正在經營民宿,他們預料在開齋節后展開另一次取締行動。

不願透露名字的共管機構領導人說,他們統計過,在年尾的旅遊高峰期,50間民宿為該公寓帶來650名短租住客,今年5月份則記錄到435人。

他們說,這些來來去去的住客不只帶來噪音問題,也可能破壞公寓設備,因為他們非長期住戶,不會愛惜公寓設施。有些單位還住進許多人,造成安全隱患。

莊金德:帶上房屋仲裁庭

時代廣場第二期公寓業主之一莊金德說,他們當初購買的是服務式住宅,而且業主有權力將產業做任何形式的出租。他們對共管機構的行為很不滿,已將此事帶上房屋仲裁庭。

聲稱在時代廣場擁有一個單位的莊金德,目前也將其單位用做短租。他說,他並非經營民宿,民宿的定義是屋主也必須住在那裡,而他們只是將沒住的屋子出租,並沒有法律禁止業主出租產業。

他說,本來其屋子是在吉隆坡工作的女兒偶爾回來住,但每次其女兒拖著行李回來,就被居民指責為民宿住客,受到不友善對待,最后女兒也不肯住了,他就將屋子改做短租。

來自新加坡的莊金德也說,購買時代廣場公寓的業主多數是外國人,此事造成他們很大困擾,包括他在內的一班業主已將此事件帶上房屋仲裁庭,要爭回自己的權益。

黃偉益:非服務式住宅

不可日租或週租

黃偉益說,時代廣場的公寓屬于住宅,業主可以自住或者長期出租,但不允許以日租或周租方式,出租給非親屬或朋友關係的遊客,這被視為一種商業行為。

“市區也不允許經營民宿(homestay),在檳島可以合法經營民宿的只有3個地區,而且都是在郊區,即直落巴巷、浮羅勿洞以及新路頭;威省則有6個地區可經營民宿。”

他說,經營民宿的業主認為他們的產業屬于服務式住宅(service residential),但他們都被人誤導了,事實上時代廣場的公寓都屬于住宅(residential),只有樓下的店舖是商業單位。

“只有服務式公寓(service apartment)可以用來短期出租給遊客,而這些公寓的日常水電費都是商業算法,比住宅的算法貴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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