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名下,不能不理 租戶欠電費屋主有責
租戶拖欠電費導致被中斷電供,還疑似偷電,若投報,誰該負責。
⊙丘小姐指出,她將房子出租後半年,最近才發現租客沒繳付電費,積欠了約4000令吉電費,導致房子被斷電。
“但是我還是看到電錶仍運作,懷疑對方涉及偷電。”
她補充,電表是在她名下,她擔心向對方詢問拖欠電費一事後,對方會逃跑而導致她需背負拖欠的電費賬單。
她希望了解,在上述情況,如果她向有關單位投報租客偷電,責任歸誰?
她希望得知,在租約仍有1年半才到期的情況,她若因上述事件而中斷合約,是否需要退還定金給租客?
★麥嘉強律師
偷電的事情,通常由電費單賬戶註冊人負責,如果是在事主名下,事主需負責所有未繳清賬單和是否涉及偷電。
建議事主可再次確認電供是否真的已被中斷,此外,事主若懷疑租戶偷電,可以先行報案,以作證明。
事主可和租戶談上述事情,若租戶拒絕繳還電費,事主可以中止租約,惟是否退還定金則需看租約中是否註明,屋主可在租戶不繳付水電費時候,沒收其定金。
但無論如何,事主還是需要繳付該筆積欠的電費,畢竟電費單是在她名下。
建議事主下次若出租,可先去中斷電供,再以租戶名字另行申請新的電供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