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置房子十余年仍未獲得鑰匙,如今發展商已破產,是否有機會取得房子。
⊙林小姐指出,在十多年前買了一間公寓單位,已繳付60%款項,至今該公寓仍未完工,因此也未獲得鑰匙。
“據了解,有關發展商已破產,地主也和發展商打官司以便討回土地,地主贏了那場官司。”
她補充,他們曾要求地主出面商量房子事宜,但地主不願商量。
她想了解,他們是否在法律上有權利向地主追討回該房子?如果無法拿回房子,地主是否需要賠償他們?賠償是如何計算?
★麥嘉強律師
在上述情況,會牽涉到許多複雜的細節,比如地主和發展商相信是以合作關係進行項目和當中應有合約,及發展商破產當時清算師進行的點算程序等。
建議事主先行聘請律師,分別向當時的清算師和地主,釐清整體情況和細節,包括之前發展商和地主的合約內容,以便得知自己是否有權利向地主或是清算師追討回屋子或是金錢上賠償。
在最后仍然和該兩方談不攏,事主可以走到起訴那一步。
至于賠償如何進行,是沒有一定的答案,畢竟如今整體情況和過去不同,如地價不一樣和繼續建築的材料費用上漲等,會對賠償方式和數額有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