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华诉《前锋报》诽谤案 获准删答辩书数段落
(吉隆坡28日讯)人民公正党实权领袖拿督斯里安华起诉《马来西亚前锋报》等3造诽谤案,高庭今日批准安华提出删除该报答辩书内数项段落的申请,并谕令该报支付2500令吉堂费。
高庭法官拿督约翰路易士裁决时指出,在安华起诉纳拉卡鲁班上议员与另外两造诽谤案中,上诉庭已裁决,指安华在1999年贪污及2015年的鸡奸案罪成判决不可以被用作诉讼辩护论据,因此,《马来西亚前锋报》亦不能将上述论据列入答辩书内。
他说,刑事罪名的裁决,是不能列在民事诉讼案内。
“我批准安华的申请,并择定7月26日过堂。”
安华是于2015年10月15日入禀法庭,起诉巫统峇东埔前候选人马兹兰、第3电视台及马来前锋报(马)有限公司,指他买通司法人员和总检察署的言论诽谤。
他在诉状中指出,安华指马兹兰于2013年8月2日晚上8时,在第3电视首要新闻节目中,发表上述诽谤言论,并于同年8月3日,在《马来西亚前锋报》发表同样的诽谤言论。
安华也在诉状中,指马兹兰在记者会上发表同样言论。
他说,有关诽谤言论非常严重及具有不良意图,让人误会他是一名不道德、涉贪、不老实、没有职业道德和犯罪的人。
他向3名答辩人索取普通、损失、加重及惩罚性赔偿,以及要求法庭发出一项禁令,禁止答辩人重复或刊登有关诽谤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