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華訴《前鋒報》誹謗案 獲准刪答辯書數段落

(吉隆坡28日訊)人民公正黨實權領袖拿督斯里安華起訴《馬來西亞前鋒報》等3造誹謗案,高庭今日批准安華提出刪除該報答辯書內數項段落的申請,並諭令該報支付2500令吉堂費。

高庭法官拿督約翰路易士裁決時指出,在安華起訴納拉卡魯班上議員與另外兩造誹謗案中,上訴庭已裁決,指安華在1999年貪污及2015年的雞姦案罪成判決不可以被用作訴訟辯護論據,因此,《馬來西亞前鋒報》亦不能將上述論據列入答辯書內。

他說,刑事罪名的裁決,是不能列在民事訴訟案內。

“我批准安華的申請,並擇定7月26日過堂。”

安華是于2015年10月15日入稟法庭,起訴巫統峇東埔前候選人馬茲蘭、第3電視台及馬來前鋒報(馬)有限公司,指他買通司法人員和總檢察署的言論誹謗。

他在訴狀中指出,安華指馬茲蘭于2013年8月2日晚上8時,在第3電視首要新聞節目中,發表上述誹謗言論,並于同年8月3日,在《馬來西亞前鋒報》發表同樣的誹謗言論。

安華也在訴狀中,指馬茲蘭在記者會上發表同樣言論。

他說,有關誹謗言論非常嚴重及具有不良意圖,讓人誤會他是一名不道德、涉貪、不老實、沒有職業道德和犯罪的人。

他向3名答辯人索取普通、損失、加重及懲罰性賠償,以及要求法庭發出一項禁令,禁止答辯人重複或刊登有關誹謗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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