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貸款手尾沒完沒了 轉售車一定要轉名
15年前的車貸未還,是否仍會被銀行追討。
⊙吳先生指出,他在約15年前借了車貸,隨後車轉售出去,但買家並沒有進行轉名手續。
“當時貸款仍有1萬1000令吉左右,頭三年銀行的確有向我發信追討,我告知對方該車的情況,隨後便沒了消息。”
他說,他在報章上看到銀行過了7年期限無法追討貸款,想了解銀行是否已取消該筆貸款,及是否還有權利要求他還貸款。
★林若輝律師
上述情況存在一定風險,事主車子已轉售但未轉名,若買家沒有繳付車貸,銀行一樣會要求事主負責;若銀行將車子拖回和拍賣,但拍賣價格不足以償還車貸,那麼事主也須負責剩餘款項。
建議事主先檢查是否仍欠下該筆貸款,事主可前往國家銀行打印借貸報告(CCRIS),上面會列明事主是否積欠貸款及詳情。
至於事主所說的7年期限,其實是6年追討期限,這是看事主車貸期限,但有可能已經過了,若事主想求個心安,仍需確認其借貸報告;但若最後借貸報告顯示是仍積欠該筆款項,事主若再次向銀行提起還款或要求折扣,6年追討期限會重新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