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報導:曾欣艷
(吉隆坡29日訊)陸路交通局執法主任拿督瓦魯萬指出,不僅濫用緊急車道者,其他駕駛人士一旦被公眾攝下違規駕駛,再上載陸路交通局官網,當局也會採取對付行動。
他說,公眾除了攝下濫用緊急車道的汽車,也可攝下闖紅燈、駕駛期間使用手機等違規行徑,一旦上載至陸路交通局官網后,就會受理。
瓦魯萬今日接受《中國報》電訪時說,一旦案件進入法庭程序,若有必要,會要求負責拍攝的民眾出庭作證。
當然,他強調,車主受禁一面駕駛一面拍照。
舉報人士受保護
“公眾主動上傳駕駛人士違規行徑照片是很好做法,畢竟陸路交通局的執法官員不可能在所有緊急車道執法。”
他指出,政府此前一直接獲駕駛人士濫用緊急車道的投訴,如今有了這個管道,可以警惕駕駛人士遵守交通規矩。
“畢竟你(駕駛人士)你不會知道,當違規時,恰好有誰在附近,攝下你的違規行徑。”
瓦魯萬說,舉報人士在上載相關照片或視頻時,需列出時間、地點及說明違規舉止,且通過電郵留下姓名與身份證號碼。
“若他們願意提供手機號碼那是最好,方便我們聯絡並取得更多資料。
“舉報人士受到保護。”
他續說,該局會根據公眾上載至陸路交通局官網的駕駛人士違規照片或視頻,取締違規駕駛人士。
瓦魯萬透露,自該措施落實至今,陸路交通局共接獲逾1300張使用緊急車道的違規照片。
對此,他說,該局有特別官員處理這類投訴,並採取對付行動。
交局建議交通安全行動
6項違規直接控上庭
陸路交通局執法主任拿督瓦魯萬指出,在開齋節交通安全行動中,該局建議將牴觸6項交通違規行為者直接提控上法庭,無需開罰單。
他指出,這包括不遵守交通燈、雙線超車、違例超車插隊、駕駛時使用手機、沒綁安全帶及沒帶頭盔。
“除了駕駛時使用手機,會遭罰款最高1000令吉或監禁3個月,或兩者兼施外,其他懲罰將會是罰款最高3000令吉,或監禁6個月,或兩者兼施。”
落實7執法策略
他續說,濫用緊急車道也屬于違規行為,無論是否在佳節期間,一律都會被控上庭。
瓦魯萬今日在記者會說,該局非常重視佳節車禍率高問題,因此做出上述建議。
詢及會否長期落實這項措施,他指目前僅在建議階段,未想到太長遠。
配合由今日起至7月13日開齋節交通安全行動,該局也將落實7項執法策略,包括在國內長途巴士總站檢查巴士及司機、執法官員喬裝“臥底乘客”、在全國106條主要大道巡邏、對公眾人士上傳駕駛者違規照片採取行動、在全國42地點監控摩哆,以及在22個大道休息站進行宣傳活動。
“我們要確保上路巴士的輪胎和剎車器操作良好,以降低佳節期間車禍率。”
他說,若巴士檢驗后沒有違規,將獲發證明,在安全行動期間,司機需把有關證明放在車頭。
濫用緊急車道接逾千舉報照片
瓦魯萬也說,5月22日至今,陸路交通局共收到1300多張使用緊急車道的違規照片,該局已就其中50張照片對車主發出傳票,要求他們于7月18日出庭。
他鼓勵民眾拍下違規者照片再向該局投訴,但基于安全問題,只有乘客被允許拍照。
他說,此舉雖無法直接減少我國車禍率,但能警惕駕駛人士遵守交通規矩。
據《星報》報導指出,警方將在來臨的開齋節期間,嚴厲取締使用緊急車道的駕駛人士;警方會發出最高300令吉罰單給違規者。
瓦魯萬說,根據法律規定,摩哆也禁止使用緊急車道,唯該局著重取締轎車和羅厘,因為車輛行駛在緊急車道較危險。
他說,來自各州的投訴,將交由各州陸路交通局採取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