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扣留所致死印裔青年案 证据不足4警员获释
(吉隆坡29日讯)4名涉嫌在扣留所致死印裔青年达曼德兰案的警员,今日再度逃过死劫;高庭基于控方无法证明被告有罪,因此宣判当庭释放被告。
高庭法官拿督卡马丁哈欣裁决时指出,他考量了控辩双方的陈词及4名被告自辩及证人的供词后,认为他们的供词无误,决定释放他们。
他说,法庭不同意控方在审讯时,指被告提出的不在场证据是伪造的,因为辩方在提呈书面证词时,必须让控方证人过目。
4被告无需再自辩
“所有被告在自辩时,已在证人栏内向法庭发誓不会给假口供,而且被告也有传召证人证明本身的供词,即没有致伤死者,也无意致死死者。”
他说,有鉴于控方证据不足,因此宣布释放4名被告,及无需再自辩。
4名被告闻判后,当场如释重负,与家人哭泣相拥。
达曼德兰是于2013年5月毙命于警方扣留所,由于遗体上有许多伤痕,包括双耳与双脚脚踝被钉书钉,成为备受瞩目的扣留所命案。
根据达曼德兰的验尸报告,死者是因为遭到“多重钝器创伤”,进而引发软组织损伤扩散,才毙命于警方扣留所。
在这起案件中,有4名警员因涉嫌谋杀达曼德兰而被控上庭,今年2月26日,上诉庭已推翻吉隆坡高庭无罪裁决,要求他们上庭答辩。
4名被告是哈里克里斯南警长、杰菲里警曹、莫哈末纳哈伍长与莫哈末哈斯瓦迪伍长。
大马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EAIC)于今年4月28日公布达曼德兰在扣留所死亡案调查报告。
报告显示死者是死于警察暴力下,而涉案警员竟为了掩盖罪行,不惜串谋编造扣留所日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