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钱砍老妇左脚踝 少年毒虫认罪监11年
10天前涉及殴打及剁掉老妇的左脚脚踝,19岁抢劫犯今日被控企图谋杀罪状时俯首认罪,被判坐牢11年示儆。
被告莫哈末菲克里(无业),在通译员宣读控状内容后,在地庭法官达祖基阿里的面前认罪。
控状指被告本月19日下午5时,在乐马区甘榜丹容乐浪的女伤者默宋默达(89岁),拒绝把钱交给被告后,遭被告以利器剁断左脚脚踝,触犯刑事法典307条文(企图谋杀)。
在此条文下,被告可被判坐牢最高20年。
较早时,主控官哈丝玲达副检察司促请法庭严判,让被告为此严重罪行付出代价,以端正社会风气。
法官宣判被告的坐牢刑期,从被捕日算起。
据案情显示,案发时,伤者邻人看到被告手持利器,猛砍老妇的左脚脚踝时,立刻大喊。被告见状后,企图跳跑。
邻人立即偕同村民包围及捉住被告,并交由警方处理;也赶紧把老妇送往巴西马县医院,经抢救后情况稳定。
据了解,被告住在老妇家附近,是名瘾君子,曾多次向老妇讨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