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錢砍老婦左腳踝 少年毒蟲認罪監11年
10天前涉及毆打及剁掉老婦的左腳腳踝,19歲搶劫犯今日被控企圖謀殺罪狀時俯首認罪,被判坐牢11年示儆。
被告莫哈末菲克里(無業),在通譯員宣讀控狀內容后,在地庭法官達祖基阿里的面前認罪。
控狀指被告本月19日下午5時,在樂馬區甘榜丹容樂浪的女傷者默宋默達(89歲),拒絕把錢交給被告后,遭被告以利器剁斷左腳腳踝,觸犯刑事法典307條文(企圖謀殺)。
在此條文下,被告可被判坐牢最高20年。
較早時,主控官哈絲玲達副檢察司促請法庭嚴判,讓被告為此嚴重罪行付出代價,以端正社會風氣。
法官宣判被告的坐牢刑期,從被捕日算起。
據案情顯示,案發時,傷者鄰人看到被告手持利器,猛砍老婦的左腳腳踝時,立刻大喊。被告見狀后,企圖跳跑。
鄰人立即偕同村民包圍及捉住被告,並交由警方處理;也趕緊把老婦送往巴西馬縣醫院,經搶救后情況穩定。
據了解,被告住在老婦家附近,是名癮君子,曾多次向老婦討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