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錢砍老婦左腳踝 少年毒蟲認罪監11年

老婦遭被告毆打及砍斷左腳腳踝。

10天前涉及毆打及剁掉老婦的左腳腳踝,19歲搶劫犯今日被控企圖謀殺罪狀時俯首認罪,被判坐牢11年示儆。

被告莫哈末菲克里(無業),在通譯員宣讀控狀內容后,在地庭法官達祖基阿里的面前認罪。

控狀指被告本月19日下午5時,在樂馬區甘榜丹容樂浪的女傷者默宋默達(89歲),拒絕把錢交給被告后,遭被告以利器剁斷左腳腳踝,觸犯刑事法典307條文(企圖謀殺)。

在此條文下,被告可被判坐牢最高20年。

較早時,主控官哈絲玲達副檢察司促請法庭嚴判,讓被告為此嚴重罪行付出代價,以端正社會風氣。

法官宣判被告的坐牢刑期,從被捕日算起。

據案情顯示,案發時,傷者鄰人看到被告手持利器,猛砍老婦的左腳腳踝時,立刻大喊。被告見狀后,企圖跳跑。

鄰人立即偕同村民包圍及捉住被告,並交由警方處理;也趕緊把老婦送往巴西馬縣醫院,經搶救后情況穩定。

據了解,被告住在老婦家附近,是名癮君子,曾多次向老婦討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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