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地主捐献后代拒承认 育强华小遭索校地 | 中国报 China Press

老地主捐献后代拒承认 育强华小遭索校地

司南马育强华小外观。
司南马育强华小外观。

(亚罗士打29日讯)拥有60年校史的微型华小──司南马育强华小,因去年引发的“校地地契风波”,地主今天正式向高庭申请庭令,以索回校地及赔偿。



这也是全国第一所华文小学,因为地契纷争,被带上法庭的案例。

育强华小董事长吴志刚今天在法律顾问蔡通易、董事部副总务余文仕及吉打州董联会副主席黄吉和等人陪同下,前往亚罗士打高庭的内庭,办理案件管理程序,高庭谕令下月25日过堂。

吴志刚指出,校方于本月24日接获高庭的通知书。



尝试找出当年记录

他说,育强华小于1957年创校至今近60年,当时,华裔老地主答应将占地约3亩的校地献给学校,岂料,老地主的第二代却坚持要收回校地。

“我校原任董事长因为年事已老,退位让贤,我在2014年接任那一年,就接到地主的律师信,要求解释为何展开各项发展计划时,没有受到通知。”

吴志刚说,地主在该地段拥有占地约40亩总面积的地皮,校方早在7、8年前要求地主进行地契转让手续,然而多次遭对方拒绝。

“老地主的第二代分别住在霹州、澳洲及槟城,要索回校地及索赔的是住在槟城的第三地主。”

他说,育强华小目前拥有约60名学生及12名教职员,该校在高峰期拥有逾300名学生。随着多数居民迁到外地寻求生计,该校学生人数逐年减少,并沦为微型华小。

吴氏说,根据校方查证,有关地契表面上没有任何土地转让记录,然而,老地主当年确实在口头上把校地献给学校,校方正尝试找出当年的记录。

蔡通易抨有心人散播谣言

育强华小法律顾问蔡通易抨击有心人,在互联网散播不实留言,导致学生家长等人心惶惶。

“这是非常不负责任的行为,案件还在初步阶段,绝对不会出现校地被收回或迁校的局面。”

他说,高庭审理过程最快也需半年至9个月、甚至一年半载,希望散播不实传言的有心人,别再作出令人不耻的行为。

蔡通易周三(29日)陪同司南马育强华小董事部成员前往亚罗士打高庭时,针对互联网谣言发表谈话。

吉打州董联会副主席黄吉和促请州内各华校董事部,提高关注,避免面对类似的问题。

“目前,州内约30所华小,还未处理好地契转让手续。”

他透露,教育部不久前向各校发出通告,要求各校拿出地契文件,结果,部分学校无法出示有关文件。

庄俊隆促吉华校董事部
谨慎处理校地拥有权

吉打董联会主席庄俊隆呼吁吉州的华校董事部,认真看待和处理校地拥有权的问题,并以吉南区司南马育强华小校地问题被带上法庭事件,作为警惕和借镜。

他说,育强华小校地问题既已带上法庭,并进入法律程序阶段,一切交给法庭判决。

“希望州内校地捐献者或拥有者,能体恤董事部及华社办华教的辛苦,如有任何问题,尽量不要搬到法庭,应庭外和解。”

他今日发文告说,吉州至少有30所政府资助学校的校地拥有权属私人名义,董联会经多次出发出声音,呼吁各校董事部要认真看待和尽快处理校地问题,把校地拥有权转到董事部或信托人名义下,避免以私人名誉注册,让华小教育可以永久发展下去。

他也提醒董事部,要好好珍惜和发展华社或捐献人所献捐的校地,不要为了一些眼前的利益,就把这些得来不易的校地,双手奉上给中央政府或州政府。

王仕发:学校地契文件保管好
办理更新信托人手续

独家报导:丘惠萍

(吉隆坡29日讯)全国校长职工会副总会长王仕发促请各华小董事部,必须做好学校地契文件保管和更新地契信托人手续,否则一旦发生校地纠纷,学校随时面临危机。

他说,一般上,校地信托人是学校董事4至5人受委担任。当中存在的问题是,当信托人老了或去世了,必须寻求年迈或已故信托人的后人子孙,签署以示同意更换信托人。

“倘若有些后人对校地起贪利之心,问题也就产生。所以,后期做法改为由现任董事数人担任信托人。这意味着,当学校董事换人,学校地契信托人也要申请更新。”

王仕发是就司南马育强华小去年引发的“校地地契风波”,如今被地主控上法庭,也为国内首所华小被控案例一事,今午接受《中国报》访问时,向各华小董事部作出的提醒。

他强调,既然已有先例,各华小董事部更要正视问题,并要做好“自保”工作,确保所有文件保存及保管良好,万一有事情时,这些文件就是最好及最有力的证明。

他也促请那些曾有祖先捐献校地的后人用心思量,因为华小是华教事业,若是校地是先贤当年出于热心捐献的,地主的后裔就不应该抹煞祖先做的好事。

据了解,国内有40多所华小是建在私人土地,万一地主收回土地,这些华小的生存也亮红灯,潜伏随时面对迫迁的危机。

杨映波:口头协议也是证据

大马律师公会前主席拿督杨映波说,尽管热心人士献地建校,是没有规定的捐地程序,唯当发生校地纠纷时,地主与校方曾经签署的合同或信托书,包括地主的口头承诺协议等,皆可用作法庭证据。

他指出,当有出现涉及两方权益的争议时,上到法庭,一切就是讲证据。

杨律师受访时举例,若某人当年捐地建校,但当时没有签署任何合同或文件,事隔多年或太久后,后人也不懂以前情况,一般法官会依据个别情况去审理。

他说,要是什么证据都没有,法庭可以行为证据办理,所谓行为证据是,若当年没有人捐出土地,学校不会建在哪里,包括发展成今日的规模。

他强调,只要有证据,地主或地主的后人,不能随便说收回就收回学校的土地,而校方也必须拥有证据,才能争取保校。


*本网站有权删除或封锁任何具有性别歧视、人身攻击、庸俗、诋毁或种族主义性质的留言和用户;必须审核的留言,或将不会即时出现。
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