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至12月31日 半岛电费维持 沙巴纳闽调低 728721 728721 2016年6月29日 (互联网) 能源、绿色工艺及水务部宣布,内阁同意从7月1日起至12月31日,维持半岛的电费,即平均每千瓦时(kWj)1.52仙;沙巴和纳闽电费则降至平均每千瓦时1.20仙。 由于砂拉越受到州法令约束,加上拥有本身发电厂,因此砂州电费没有调整。 能源部长麦西慕说,这意味电费保持不变,政府将维持原有的电费回扣,即没有调涨半岛、沙巴和纳闽的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