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傭工作3個月逃回國 入稟仲裁庭索回中介費
連請數名女傭都是工作滿3個月後逃回國,僱主懷疑女傭中介公司藉故詐財。
⊙楊太太指出,自第一任工作近10年的女傭辭職後,之後所聘請的女傭會在工作滿3個月後趁半夜逃跑。
她說,一直以來都是委託同一間中介公司聘請女傭,由於女傭都在工作滿3個月後即合約上規定的試用期間後逃跑,以致每次申請新女傭時需重新付費。
楊太太懷疑是中介公司教唆,甚至協助女傭逃跑。
“由於其中1名女傭偷走家翁的名貴手錶,我已向警方報案,後來也從女傭面子書留言得悉對方已逃回國,警方至今沒有採取任何行動。”
她想問,目前應該向哪個部門作出投報呢?
★林若輝律師
事主可以入稟消費人仲裁庭,向中介公司索回部分已繳付的中介費用。
事主也可以書面的方式詢問進度,發給負責調查偷竊案警官的同時,也要把副本發給該警官上級或武吉阿曼總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