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國報》封底頭條刊登一則新聞,北馬一名保險代理涉嫌私吞客戶的保費,共約14萬7000令吉。東窗事發,他跪地自摑求饒,整個過程被拍下來,遭網友擺上網。
記者訪問受害者時,其中一人說,他和上述代理,既是同學也是朋友,所以沒有警戒心,萬萬沒有想到,保費會被吞掉了。
一般人的每個月投保費,沒有一定的數目,可能數十令吉,或上千令吉,保險代理“有本事”私吞這大筆錢,顯見動了手腳很多年。
任何違法的保險代理,都應該受到法律對付,以阻遏這種歪風。
與此同時,我覺得,違法者干這種勾當這么多年才被揭發,受保者也要負起一部分責任。
我們知道,繳交保費的便利越來越多,現在不一定要通過代理,可到銀行和保險公司繳保費,也可以在禪指之間解決。
繳費時一定要索取收據,這是消費者的權益。不論是商店或服務業者,都要提供收據。不要小看這些紙張,一旦發生糾紛,它們能夠保護消費者的權益。
一些人會認為收據和年報單不重要,若你也有這種想法,其實你也是在為他人制造犯罪的隙縫。
我見過鄰居的保費被親友私吞,當時他們息事寧人,沒有搞大,代理也沒有被擺上網。換成今天,早就臭名“揚”天下了。
要避免成為受害者,除了要提高機惕,了解保險公司給予的權益,也要提醒自己,不要為他人制造犯罪的機會。
不論你有多信賴身邊人,也要有防備之心。有時,採取行動封住身邊人造案的隙縫,也是愛護他們的方法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