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右國家元首決定 敦馬斥納吉濫權
(吉隆坡1日訊)前首相敦馬哈迪指出,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濫用聯邦憲法所賦予的特權,“過分”左右國家元首決定,除革除丹斯里慕尤丁副首相職外,更全權掌控執法及司法機構,試圖讓自己在一馬發展公司(1MDB)弊案中全身而退。
馬哈迪昨日針對納吉入稟的答辯書反駁說,內閣成員、總檢察長及警方等表面上看起來各司其職,但貴為首相,納吉獲賦予特權就委任內閣成員、總檢察長及反貪會主席等,給予國家元首“建議”,而有關建議“將”獲得國家元首所接納。
他說,納吉也可通過部長全面掌控警方及大馬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間接或直接利用本身特權及地位來影響、削弱或玷污任何涉及調查一馬發展公司弊案的機構。
納吉是于6月13日針對馬哈迪及另兩造起訴他行為失當入稟答辯書說,他沒有濫用職權謀取任何私利,也否認本身乾預或幕后操縱任何執法機構及政府部門針對一馬發展公司所展開的調查。
此外,馬哈迪說,納吉也利用本身的職權來影響巫統最高理事會的決定,開除慕尤丁及阿妮娜等人,以達到殺雞儆猴的目的。
他強調,從納吉過去一系列決定,已明顯犯下行為失當的錯誤。
馬哈迪是于3月23日,聯通巫統峇都交灣區部前副主席拿督斯里凱魯丁和浮羅交怡區部婦女組前黨員阿妮娜,起訴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濫用職權和違反誠信責任。
3人要求26億令吉的懲戒性賠償及4200萬令吉加重性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