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士司機哭求輕判 破壞Grabcar罰2000

(吉隆坡1日訊)2名巫裔德士司機今日在推事庭,承認3天前在吉隆坡谷中城購物廣場外破壞一輛Grabcar罪名,其中一名德士司機在針對刑罰求情期間更不禁大哭,希望推事輕判。

莫哈末凱魯(40歲)及莫哈末哈林(48歲)被指在今年6月28日凌晨2時,于吉隆坡谷中城購物廣場外,破壞沙士古馬(36歲)的轎車,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427條文(蓄意破壞)。

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推事安撫被告情緒

莫哈末凱魯向推事阿蒂拉求情時指出,因Grabcar目前依然是非法,案發當時他想充當“執法者”,才一時衝動破壞該轎車。

他說,德士司機收入不高,他要照顧家人,希望推事不要判處監禁刑罰,也將罰款降至最低金額。

他續說,當時不僅他一人破壞轎車,並非他一個人的錯。

“警方逮捕我們時,我們也給予充分配合。”

次被告也希望推事勿判監禁刑罰,期間突然大哭,哽咽請求推事不要設太高罰款,讓他們有能力償還。

推事見狀后先安撫被告情緒,隨后宣判兩人各罰款2000令吉,若無法繳交罰款,便以監禁2個月替代。

此案主控官為祖兒茱蒂副檢察司;兩名被告並無聘請代表律師。

據悉,Grabcar車主的轎車后座車門和側鏡已毀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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