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日訊)“對不起,請你們原諒我。”
藝人瑞恩今早在法庭外4次鞠躬,為自己的失誤道歉,並表示會為自己的錯誤負責。
她因開車時不夠謹慎和沒有注意駕駛,今早被罰款700元(2100令吉)。
瑞恩涉嫌4月在金文泰一個泊車場撞倒一輛停泊著的摩哆,車主攔車興師問罪時,瑞恩開口第一句話是:“你知道我是誰嗎?”。
瑞恩上週三(22日)在經紀人和朋友的陪同下,首次出現在國家法院,面對一項觸犯公路交通法令第65節的“未謹慎和注意駕駛”條文的控狀,她當庭表示要認罪,並且無意聘請代表律師。
教訓中吸取經驗
瑞恩今早在經紀人及朋友的陪同下,坐著一輛白色轎車,于9時19分抵達國家法院。她到達時,神情凝重,低著頭直往國家法院走去,全程不發一語。法官最終判她罰款700元。
瑞恩被指今年4月12日下午4時16分,在金文泰2道第331座組屋泊車場,開車時不夠謹慎和沒有注意駕駛,導致她的車撞上路堤后再撞上一輛停泊的摩哆。案情顯示,瑞恩當時正開車回家。
瑞恩在案件下判后,于國家法院外接受媒體訪問,表示會為自己犯下的錯負責。
“我希望從這一次的教訓當中吸取一些經驗,希望從此以后不會發生類似的事情。因為這次事件受到困擾的人,例如說我的公司Hype Records,還有我的朋友和家人,我想在這裡向他們說,對不起,請你們原諒我。”
說完,瑞恩向媒體記者深深一鞠躬,並在上車前三次再向所有人鞠躬致歉及感謝大家的關心。
沒代表律師不求情
瑞恩在沒有任何律師的代表下獨自面控,她也選擇不求情,坦然接受刑罰。
這起案件只花了13分鐘。她在等待法官下判時,還數度閉上眼定神。
主控官在庭上指瑞恩在這起案件前並沒有任何前科。
當瑞恩被問及是否有任何求請時,她淡定地用英語回答了法官“法官閣下,沒有”(No Your Honour)。
不涉酒駕不吊銷執照
法官指瑞恩案情不涉酒駕因素,因此不判她吊銷執照。
據之前報道,瑞恩在案發時身上帶有酒味,有目擊者看到酒精測試儀器指標變紅,而瑞恩也當場向交警承認“我只喝了一杯酒”。
據悉,瑞恩后來被帶回警局進一步驗血,結果血液內酒精含量沒有超標,所以不會以酒駕罪名被控。
主控官在庭上提交陳詞,向法官建議判瑞恩600元至800元,吊銷她執照3至4個月。
主控官也舉例,指之前類似瑞恩撞車事件個案的嫌犯,都受到罰款與吊銷執照的刑罰。
但法官在下判時指出,瑞恩案件中“明顯沒有”酒駕的因素,而主控官所提出類似案例的嫌犯都有酒駕的嫌疑,因此不傾向于判她吊銷駕照。